儀器儀表指針的一般技術要求
在國標JBT 9252-1999 《工業自動化儀表 指針指示部分的基本型式、尺寸及指針的一般技術要求》文件下規定:
1.指針指示部分與標度的相對位置:在標度盤上面的指針,其指示部分應遮蓋標度標度線長度的1/4~3/4.
2.指針指示部分與標度盤的距離:
與標度盤在同一平面上的指針,指針指示端應盡量接近標度盤邊緣,其距離應有相應的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與標度盤不在同一平面上的指針,指針指示部分應盡量接近標度盤邊緣,其距離應有相應的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3.指針指示端或指示線的寬度:應不超過標度標度線的寬度。
4.指針的顏色:
指針正面(可以看到的部分)的顏色:
a)白色標度盤時,指針為黑色、紅色、綠色或藍色;
b)黑色標度盤時,指針為白色或黃色。
指針不允許反光,以免妨礙讀數。
5.指針不應有影響外觀及形狀的缺陷,如鍍瘤、夾層、凸痕、毛刺、裂口或加強筋位置不對稱等等。
6.為了提高指針強度,可將指針截面制成各種形狀。
7.指針的結構、尺寸、重量、平衡、抗磁性、固定方式及其它對儀表計量性能有影響的技術特性應由相應的標準或技術文件加以規定。
8.更具儀表使用時的環境條件,指針應由適宜的保護層,或采用適宜的材料制造。
9.儀表進行各項性能試驗時,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指針不應產生妨礙儀表工作和讀數的變形及影響儀表美觀的缺陷。